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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分中心有条件

发布时间:2009-09-11 信息来源: 【字体:
        省级分中心:馆域网主干通讯能力不低于100兆;对外网络接口不低于2兆;馆域网工作站总数不少于60台;配置专用服务器的硬盘容量不少于500千兆;配有专职技术人员与资源加工人员;技术条件可支持30个以上基层中心的建设。
  省辖市分中心:馆域网主干通讯能力不低于100兆;对外网络接口不低于1兆;馆域网工作站总数不少于40台;配置专用服务器的硬盘容量不少于200千兆;配有专职技术人员与资源加工人员;设备条件可支持10个以上基层中心的建设。
  县级中心:对外网络接口不低于640K;馆域网工作站总数不少于20台;配置专用服务器的硬盘容量不少于100千兆;配有专职技术人员;设备条件可支持10个以上基层服务站的建设。
  县以下基层服务站:配备专职人员,具备卫星接收设备或网络设备、服务器、多媒体PC、数字投影仪等设备。 (摘自《中国文化报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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